6月30日台灣報紙的頭版都是前總統李登輝被起訴的相關報導,但也都在不起眼處刊登台灣將於明年試辦人民參審的觀審員制度的消息。報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於明年5月會送立法院審議,初期由士林、嘉義地院隨機每案抽選5位民眾擔任觀審員,條件是年滿23歲、高中職以上無前科者,觀審員可對案件及量刑表達意見。司法院表示,人民觀審制會提高法官審案的透明度,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也讓法官判決更貼近民意。 可惜的是從該法案全文看來,律師在其中完全不扮演任何角色。相較美國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員的挑選雖也是隨機,但最後都是由被告律師選出,以免陪審員對被告背景或因本案的媒體報導而產生任何偏見。雖說在觀審員制度中,法官可直接和5位民眾一起審判,何不乾脆開放全案就在體育館由全民公審,不是會更貼近民意嗎? 詳全文:台灣律師你最小(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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